索引号: | 014208216/2024-00169 | 分类: | 国土资源、能源\土地 通知 | ||
发布机构: |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| 文号: | 通开发管办〔2024〕5号 | ||
成文日期: | 2024-02-05 | 发布日期: | 2024-02-05 | 有效性: | 有效 |
名称: | 线上买球(中国)官方网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》的通知 |
索引号: | 014208216/2024-00169 | ||||
分类: | 国土资源、能源\土地 通知 | ||||
发布机构: |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| ||||
文号: | 通开发管办〔2024〕5号 | ||||
成文日期: | 2024-02-05 | ||||
发布日期: | 2024-02-05 | ||||
有效性: | 有效 | ||||
名称: | 线上买球(中国)官方网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》的通知 |
机关各部门,控股集团公司、炜赋集团公司,各街道、老洪港,各有关单位:
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》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根据文件规定,认真贯彻执行。
线上买球(中国)官方网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
2024年2月5日
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
为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,维护公共利益,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,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遵循依法依规、公平公正的原则,结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情况,制定本标准。
一、青苗补偿费标准
青苗补偿费按照附表确定的标准执行。可以移植的苗木、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,由征收人与所有权人协商支付移植费,不支付青苗补偿费。未规定补偿标准的青苗,由征收人与所有权人协商确定价格,协商不成的,由区物价认证中心作出价格认证,认证结果作为补偿标准。
二、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
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1800元/亩(镇、街道)、1500元/亩(农场)。企业工副业集中区基础实施特别密集项目的补偿,经区拆迁工作指挥部批准后按实评估补偿(以项目实施地块为单元)。农户集资部分按“谁投资谁受益”原则,补偿给相关农户。
附件:青苗补偿费标准
附件:青苗补偿费标准
类别 |
品种 |
补偿标准(元/亩) |
备注 |
蔬菜 |
大棚蔬菜 |
4000 |
|
露地蔬菜 |
28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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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生蔬菜 |
24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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粮油 作物 |
水稻、玉米、大豆、小麦、大麦、元麦、蚕豆、绿豆、赤豆、山芋、芝麻、油菜、花生等 |
14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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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类 作物 |
果类 |
2000 |
|
甘蔗、甜菜、棉花、麻类等 |
16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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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瓜、香瓜、草莓 |
2800 |
大棚种植4000元/亩 |
|
牧草 |
9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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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水生作物 |
8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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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殖类 |
特种养殖(甲鱼、虾、蟹等) |
4000 |
|
精养鱼 |
2400 |
||
普养鱼 |
1200 |